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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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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簡介
勞工未滿60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,得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
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未滿60歲,惟符合下列3種情形可提前請領退休金:
一、係勞保被保險人,已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3
等以上一次失能給付。
二、係國保被保險人,已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
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。
三、非勞保或國保被保險人,符合上述2類給付的請領條
件之一者。
聯絡資訊:02-23961266轉分機5099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202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