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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、國民年金保險、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費補助

一、本局主動辦理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之減免作業,被保

險人不需向本局辦理任何手續

二、有關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、農民

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,依據「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」第5條規定,身心障礙者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標準如下:

   (一)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。

   (二)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。

   (三)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。

三、有關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,依據「國民年金法」第

12條規定,被保險人為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者之保險費負擔:

   (一)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,由政府全額負擔。

   (二)中度身心障礙者,由被保險人自付30%,政府負擔70%。

   (三)身心障礙者,由被保險人自付45%,政府負擔55%。

聯絡資訊:

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:02-23961266轉分機3111

國民年金保險:02-23961266轉分機6066、6055、6077

農民健康保險、農民職業災害保險:02-23961266轉分機2361

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5481.html

國民年金保險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13596.html

農民健康保險、農民職業災害保險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169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