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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優先申請空攤(鋪)位

公有市場攤(鋪)位,除由原攤(鋪)位使用人優先使用外,賸餘空攤(鋪)位總數百分之三,優先供身心障礙者申請。未達整數部分,以四捨五入計算。

聯絡資訊:臺南市市場處、臺南市各公有零售市場管理員室

https://www.gov.tw/News_Content_2_6967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