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:::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首頁  >  關於協會  >  本會簡介
核發之專用牌有輪椅標誌

一、核發之專用牌有輪椅標誌。

二、身心障礙證明。

三、以配偶或一親等親屬名義申領專用牌照,不受戶籍   限制;以二親等以上親屬名義申領,需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。以上皆須加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影本。

四、當地社政單位證明未領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。

五、以身心障礙本人或其配偶、一親等親屬、設於同一 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名義領用專用牌照者,以身心障礙者一人發給一付牌照為限,二者擇一不得重複領用。

六、應向車籍所轄監理單位辦理,稅費仍依規定計徵。

七、身心障礙者本人、配偶或本人之親屬須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。

八、身心障礙專用號牌換領一般號牌,不作實車查核,不限轄區可至各監理單位辦理。

九、申領專用牌照之車輛種類為自用小貨車者,其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,且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附件1之1自用小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。

聯絡資訊:

06-2696678轉分機116

張股長